重庆或出台新交房规范 开发商不能乱吆喝配套
作者:胡晓 来源:橙网-重庆时报 更新时间:2013年04月13日 【字体:大 中 小】
随着4月的到来,又到了房企开始集中交房的时节。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6月,主城区将有超过40个楼盘交房,其中半数以上都集中在第二季度。近年来,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交房阶段产生的纠纷较多。日前从有关部门传出消息称,重庆市今年内将有望出台相关条例,对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该达到的条件,进行较为详尽地规范。
案例
前年,邓先生在渝北区某大社区买了一套套内66平米的两室。“当时不少人都是冲着开发商说要在小区引进知名中小学才去买的。”邓先生也是为了解决儿子读书的问题。但到去年接房时,业主们却听说知名学校引进失败,最终落户小区的是辖区内某普通学校。
在交房现场,就有不少业主提出要退房。买卖双方因此扯了很长时间的皮,至今还未能完全解决。邓先生说,买房又不像买菜,付了那么大一笔钱,结果货不对版,竟不知道该找谁说理去?
三分之一买房纠纷因配套问题
市建委开发办相关负责人透露,去年摸排有可能产生纠纷的90个房地产买卖项目中,三分之一以上涉及配套设施不齐全。据了解,在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有关于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内容也只是概括地规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应载明……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违约责任等”,及“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向购买人提供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对新建住宅配套这一块,几乎没有提及。
尤其是2005年取消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制度后,由于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成为空白,交房期矛盾纠纷增多。
此外,2010年4月13日,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制订本地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
上述因素促进本市有望在近期出台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相关规范。
新条例关注“外部设施” 实施方法两种备选
据知情人士透露,关于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制度,重庆目前有两套实施的方法备选。一是管理部门对住宅交付使用条件进行审查核验后发放交付许可证;二是管理部门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住宅进行登记备案。至于这个新出台的制度,可能是在现有的《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增加相关内容,得以实现。
据了解,根据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新建商品住宅交付需要达到的条件,在以前的基础上大大细化了。除了给排水、供气、供电、通信、宽带、有线电视等基本生活配套设施必须验收合格,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必须签订等外,还明确了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的相关过渡措施,例如,住宅小区内部道路建设、小区与城市道路或公路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连;分期建设的,建成住宅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措施等。
最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开发商须按照销售现场公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内容和时间,在交房时完成相应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
如果上述内容能够最终拍板,那么开发商在前期卖房时随意吆喝,交房时配套缩水的情况将大大减少。
多数赞成新规出台
保护买卖双方权益
据了解,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如上海、天津等地,已经出台了关于交房条件的相关规定。例如,2006年开始实施的《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若干规定(草案)》中,除非常详尽地规定了新建商品住宅交付需要达到的条件外,还明确了不按规定交付的建设单位的惩罚措施,以及对主管部门执行不力的问责。我市建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在上海实行这一规定前,关于上海交房的投诉每年有300~400件,实行后,每年下降到3~5件。
近期,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也正式出台了首个《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规定》,将于4月12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等作为验房的前提条件,更不能要求购房者先收房再验房。
“由于买卖双方的期望值不一样,交房产生纠纷其实我们也很头痛”,本市一家房企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能有规可依对彼此的权益都是一个保护。因此,从开发商角度也是赞成出台条例的。但他认为,具体细节尚需审慎,尤其是公共配套方面,例如学校、公交站、菜市场等,有时候也不是开发商说了算。
购房者对新规的期待则更高。购房者刘女士建议,根据需要,是否可以加上小区停车库、绿化水平等更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