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新政10月起实行 贷款年限将不能超20年
作者:赵素冰 来源:成都商报 更新时间:2013年09月13日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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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召开了第三届一次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成都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行。今后,我市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更加突显住房保障功能,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
贷款额度
单笔可贷额度将与借款申请人账户余额挂钩。个人贷款额度将综合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收入情况、信用状况、购房价格、贷款期限等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20年。如果贷款申请人临近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
受益范围
明确将外籍人士、单位聘用的农村户籍劳动者、个体工商户、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纳入了制度保障
贷款范围、额度有较大变化
下月1日开始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新规在贷款范围、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上都有比较大的变化。为体现责、权、利对等原则,今后单笔可贷额度将与借款申请人账户余额挂钩。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由公积金中心确定、调整并予公布。个人贷款额度将综合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收入情况、还贷能力、信用状况、购房价格、贷款期限、贷款额占房屋总价款比例等因素,公积金中心根据新的计算公式评估后确定借款人可贷额度。不过,单笔贷款金额都不能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70%。
同时实行新规后,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而如果贷款申请人临近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的,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才能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新规则规定购买成都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成都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新办法拓宽了受益范围
“近几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不断拓展,今年1~8月,成都新增了缴存单位2623个,新增缴存职工30.9万人。”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新缴存办法进一步拓宽了受益范围,明确将外籍人士、单位聘用的农村户籍劳动者、个体工商户、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纳入了制度保障。而且,公积金的提取也将更加多样化。租房提取、重病提取被明确写入管理办法,同时还增加了重大自然灾害提取业务。
相关负责人说,近几年成都住房公积金发展迅速,缴存职工从2004年底的43万人增加到248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856亿元,归集余额414亿元。越来越多的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居住条件。近年来,成都公积金中心共为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442亿元,为近22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65亿元。“广大市民踊跃使用住房公积金,使得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保持在高位运行。截至目前,资金使用率达到91%,而今年1~8月的资金使用率则达到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