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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2014年申请住房保障需要具备的条件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4年07月26日 【字体:

大邑淘房网讯 目前大邑有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住房保障方式。租金补贴就是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到市场上租住房屋给予一定的现金补助,以提高其承租能力;实物配租是提供保障性住房,出租给住房困难户。

申请住房保障需具备以下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年收入标准为5万元以下(含5万元),个人年收入标准为2.5万元以下(含2.5万元),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一)城乡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及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口2人(含2人)以上的,申请人必须具有大邑县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公房包括国有直管公房或用人单位公房)。自有产权住房指房改房、集资建房、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安居房(含安置房)、农村住房、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住房及共有产权住房等。

(二)单身无房职工(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异、丧偶人员)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具有我县户籍,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2年以上(含2年)。二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超过1年的(含1年),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三是申请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和未承租公房。

(三)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应具有我县户籍。且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乡(镇)行政区域内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超过1年的(含1年),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同时,申请人(已婚包括配偶)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和未承租公房。

(四)非本县户籍,并在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业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通过租赁在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集中建设的集体公寓和宿舍,以及用工企业自建集体宿舍,解决居住困难。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含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专科医院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房管局批准后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要对保障家庭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年度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收入或住房发生变化,经核实不符合住房保障的家庭须退出。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方面,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最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的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月6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每月5元/平方米。每人补贴面积为16平方米,每户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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