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将采取一站式收取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4年07月24日 【字体:大 中 小】
大邑淘房网信息 近期《大邑县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已通过县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审议,办法适用于在大邑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含外资企业)和个人。
按照办法规定,在大邑县建设项目报建时应缴纳下列费用:
(一)建设项目报建费(以下简称报建费)
1.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其中包含上缴市财政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2.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3.文物勘探费。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四)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大邑县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平方米) |
1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中包含上缴市财政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 120 |
2 | 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 2.3 |
3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8 |
4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1 |
5 |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 40 |
6 | 文物勘探费 | 2 |
合 计 | 173.3 |
一般住宅项目按照100%比例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医疗、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用房与党、政、军机关、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修建的办公用房、社区工作用房按70%缴纳。学校教学,科研设施及学生公寓,每套不超90平米军队干部住宅,图书馆、影剧院(艺术中心)、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剧院、单建的公共停车场(库)、博物馆(文物展厅、文化遗址)、农贸市场等非赢利性公共建筑按50% 缴纳。军队营房,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学生食堂,民政部门建设的敬老院、福利院、荣军院、孤儿院,民政部门所属的专业性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用房等非赢利性民政福利设施,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污水处理厂等市政公共环卫设施;城市公共(轨道)交通场站、车站及后方设施建设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
建设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后申请退费的,应在工程墙体完工后未进行墙面隐蔽处理前,凭建筑设计说明书、墙体质量评定表、墙材使用验收表等有关证明文件,向大邑县城乡建设局提出墙材使用情况验收申请和退费申请,大邑县城乡建设局按照验收意见办理退费;建设单位使用散装水泥后申请退费的,应在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凭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决算以及购进散装水泥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县财政部门和县散装水泥办核实无误后到县散装水泥办办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