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北街片区、体育场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搬迁安置补偿方案
作者:未知 来源:大邑县房管局 更新时间:2014年06月16日 【字体:大 中 小】
一、搬迁补偿安置方式
此次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为:产权调换、货币化补偿安置终结产权,以及两者相结合补偿方式来实施搬迁。
货币化补偿方式
由业主代表或搬迁实施单位选择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所改造范围内被搬迁房屋按现有的市场价进行评估,按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房屋建筑面积确定房屋补偿,结合大邑府办发〔2012〕48号“五项”标准中的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等给予货币化补偿,终结其产权。
产权调换方式
住房:
实行搬一还一,双方评估,互补差价,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改造范围内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评估价结算套内面积差价,实施单位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房屋所有权人一次性付清补差款的,优惠20%。
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少于原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的,所剩余的房屋建筑面积部分选择货币化的,按被搬迁房屋评估单价,结合我县五项补助标准中的购房补贴和面积奖给予补偿,终结其产权。
非住宅:
实行搬一还一,双方评估,互补差价,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改造范围内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差价,实施单位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房屋所有权人一次性付清补差款的,优惠30%。
二、安置房源
搬迁实施单位回购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修建的门市和商品房或修建安置房进行安置。
三、具体配套补助办法
1、搬家费:
住房1200元/户/次、门市800元/间/次,选择产权调换的按2次支付,货币化的按1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