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北街改造1-4号地块住户踊跃签约 100平米可获40余万补偿
作者:陈杰 来源:大邑公众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4年11月11日 【字体:大 中 小】
昨日,从大邑县棚改办传来消息,在各地块入户评估结果陆续上墙公示后,搬迁住户们普遍认为房屋最终补偿价值比较优惠,踊跃签订了模拟搬迁协议。截至昨日17时,1—4号地块的签约住户已达141户。
当天,记者在县棚改办2号地块搬迁工作组办公室看到,4名住户正围坐在一张办公桌前,工作人员在为他们讲解协议条款。半小时后,抱着孙女前来签约的周大姐爽快地在协议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我家房屋的面积有90多平方米,按照评估公司出具的价格再加上政府的各项补贴资金,能拿到40多万元,比单纯卖二手房赚多了,政府给了我们这么优惠的政策,为我们办了一件实实在在的大实事,不签约还等啥子哦!”周大姐笑着说,她家的房屋修建于上世纪80年代,经历了两次地震,虽然水电气都通了,但如果以二手房出售的话,连30万都卖不到,能赶上“棚改”好政策,当然要踊跃签约了。
据悉,下一步,该办将组织各地块搬迁工作组人员和前期抽调的晋原街办工作人员,深入到每一户家中,为搬迁住户计算搬迁房屋的最终价值,加快推进模拟搬迁协议的签订进程。
记者根据评估价格和补偿标准,以搬迁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分类评估价格2980元/平方米来计算:若住户选择货币化补偿方式,不计算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能拿到房屋补偿费298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29.8万元、6个月住房临时安置补助费48元/平方米×100平方米=4800元、搬家费1200元、炉灶补偿费1200元、5年物管补贴48元/平方米×100平方米=4800元、购房补贴(房屋补偿费的20%)5.96万元、提前搬迁奖励2万元和提前搬迁面积奖20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2万元,共计40.96万元。
若选择产权调换,搬迁住户能拥有一间套二、建筑面积86.09平方米或套三、建筑面积120.43平方米的新房屋,不计算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选择套二的住户,原搬迁房屋套内面积的剩余部分还能享受两年临时安置补助费等上述货币化补偿的补偿款约12万元,而选择套三的住户在缴纳新房屋超出面积补差款后还能领到约5万元的补偿款。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将对每家每户涉及的电话、空调、电视等移机、迁装给予一定的补贴,最终拿到手里的钱还要高于上述的计算数值。”县棚改办负责人说,此次棚户区改造对搬迁房屋的最终补偿款远远高出了当前的二手房市场价格,真正地让利于搬迁群众。(陈杰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