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图读懂不动产登记条例
作者:未知 来源:成都晚报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23日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2013年时间表安排,2014年需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各级职责整合和基础制度建设,并于6月底前出台登记条例。今年以来,不动产登记工作持续推进,职能整合动作不断,但顶层设计推进较为谨慎,6月末条例爽约。在8月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年末正式文件方才出台。可以看出,作为我国房地产乃至宏观调控的重要一环,由于涉及部门众多,统一登记工作的推进需排除多方阻力,但中央的空前决心最终推动条例落地。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条例》中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与征求意见稿指出的“不动产登记簿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也可以采用电子介质”有明显不同,《条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主要介质,而电子介质的使用,为未来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联网、以及房地产税的征收奠定基础。
不动产登记并非指向房地产调控,短期影响相对有限。从不动产登记工作自身来看,重点在于统一多个部门工作,避免人员和行政资源浪费,同时形成相对全面的基础数据。短期来看,由于条例执行对象为发生交易、转让或抵押行为的不动产,并未涉及存量房地产,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全面运行、房地产税体系建立完善前,购房者观望情绪或将加重,投资性购房者大量抛售的可能性较小,但不排除反腐工作配合之下个别城市或局部地区二手房源集中供应从而影响当地房地产市场量价变化。
与住房信息联网、房地产税制改革等工作结合,中长期意义深远。今年3月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上指出,将“用3年时间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如前文所述,短期内登记工作难以覆盖存量市场,但随着时间的推进,全国房地产基础数据将逐渐充实、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