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红光四期统建安置房安置分配方案(2)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6年09月24日 【字体:大 中 小】
六、楼层补差
(一)1-6层多层楼房
(1)自愿选择底楼的拆迁户向政府补楼层差价50元/ 平方米。
(2)自愿选择二楼的拆迁户向政府补楼层差价70元/ 平方米。
(3)自愿选择三楼的拆迁户向政府补楼层差价70元/ 平方米。
(4)自愿选择四楼的拆迁户不补楼层差价。
(5)自愿选择五楼的拆迁户由政府向拆迁户补楼层差价80元/ 平方米。
(6)自愿选择六楼的拆迁户由政府向拆迁户补楼层差价90元/ 平方米。
(二)1-11层的电梯楼房
(1)自愿选择1-5楼的,政府分别向拆迁户补助50、40、30、20、10元/平方米;
(2)自愿选择6-10楼的,由拆迁户分别向政府补差10、20、30、40、50元/平方米,
(3)自愿选择11楼的不补差价。
(三)1-15层的电梯楼房
(1)自愿选择1-7楼的,政府分别向拆迁户补助35、30、25、20、15、10、5元/平方米;
(2)自愿选择8-14楼的,由拆迁户分别向政府补差5、10、15、20、25、30、35元/平方米,
(3)自愿选择15楼的不补差价。
(四)1-16层的电梯楼房
(1)自愿选择1-7楼的,政府分别向拆迁户补助35、30、25、20、15、10、5元/平方米;
(2)自愿选择8-14楼的,由拆迁户分别向政府补差5、10、15、20、25、30、35元/平方米,
(3)自愿选择15、16楼的不补差价。
(五)1-17层的小高层楼房
(1)自愿选择1-8楼的,政府分别向拆迁户补助40、35、30、25、20、15、10、5元/平方米;
(2)自愿选择9-16楼的,由拆迁户分别向政府补差5、10、15、20、25、30、35、40元/平方米,
(3)自愿选择17楼的不补差价。
(六)1-18层的小高层楼房
(1)自愿选择1-8楼的,政府分别向拆迁户补助40、35、30、25、20、15、10、5元/平方米;
(2)自愿选择9-16楼的,由拆迁户分别向政府补差5、10、15、20、25、30、35、40元/平方米,
(3)自愿选择17、18楼的不补差价。
七、工作程序
(1)坚持“三位一体”(以社区为服务主体、以业主委员会为管理主体、以物管公司为责任主体)的原则,积极推行安置小区“三化”管理(市场化、标准化、民主化)。在晋原街道办的指导下,由伯乐社区按照相关办法引入物业管理公司,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市物价局、市房管局确定的政府指导价为电梯0.8元/平方米/月。补贴年限三年,第一年政府补贴80%,第二年政府补贴50%,第三年政府补贴30%,差额部分由业主缴纳,从第四年起全额由业主缴纳,业主在领取安置房钥匙时需一次性缴清五年物管费用。(2)公示分房工作组成员分工和分房方案。(3)物业管理公司进场验收房屋、公共设施及前期准备工作。(4)由拆迁工作组通知拆迁安置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群众安置房选房大会。(5)拆迁户在拆迁组凭旧房拆迁排号为序对房屋进行预选。(6)拆迁户选定房屋后,凭拆迁组的安置结算通知书,到晋原街办财政所结清房款和过渡费,再凭晋原街办财政所出据的结算通知书到拆迁组,由拆迁组工作人员会同物业管理公司、房主共同登记核实该户水、电表底数,无异议后拆迁户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管协议并缴纳房屋装修保证金、五年物管费等相关手续后,在物业管理公司领取房屋钥匙。
本方案只适用于晋原街道办事处红光四期统建房安置,本方案由晋原街道办安置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晋原街道办事处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