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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限购再出新政 天府新区和高新南区购房看户籍

作者:周显彬 来源:四川在线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17日 【字体: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周显彬)11月17日,记者从多家开发商获悉,据称成都楼市限购政策再出新规,主要调控在天府新区和高新南区,原则上户口不在这两个区的居民不能购买新房。

随后,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进一步加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热点区域住房限购措施,促进职住平衡,减少交通拥堵。自即日起,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据了解,这也是成都首次分区实行限贷政策。

此外,“经人行成都分行会同四川银监局,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充分酝酿并做出决议,进一步调整成都市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细则条款也引发房地产界颇多猜测。

[全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7日

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17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15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整体区域科学调控、热点区域严格管控原则,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土地供应,稳定市场预期

(一)公布全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3年滚动供应计划,稳步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二)建立购地资金来源审查机制,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用自有资金购买土地的要求,严禁银行理财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领域,房地产企业债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购置土地。

(三)坚持“净地出让”原则,加快出让宗地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合理确定经营性用地出让起始价,对溢价率超过60%的,竞得人须在三个月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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