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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手房交易纠纷猛涨 房价上涨成主因(2)

作者:未知 来源:华西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1年06月12日 【字体:

二手房纠纷半年受理300起

“今年上半年,我们就接到300多件此类案件,数量在逐年上升。”高新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徐永红说,近几年房价上涨和今年2月成都限购令的出台,像这样的二手房交易纠纷,就大幅上升了。

在高新区法院提供的数据中,2008年只有1件二手房交易纠纷;2009年,数量上升到57件;2010年为118件;2011年1-6月,案件数量已达300多件,是去年全年同类案件数量的3倍,2009年的6倍。为此,高新法院指派了徐永红和另一名法官,专门承办此类案件。

“在我们受理的二手房交易纠纷中,其中80%-90%都是卖方首先提起诉讼。”徐永红说,产生纠纷的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房价上涨速度,超出卖方的心理预期,导致反悔;二是今年限购令的出台,导致卖方在出售房屋后,担心无法继续在中心城区购置物业。

合同订立不细致法律风险

在高新区法院今年受理的300多件二手房交易纠纷中,主要案由有两个:一个是买卖合同纠纷,另一个是不安抗辩权纠纷。

第一个案由产生的原因,又主要分为两种:买卖合同中,对过户后银行按揭的时间规定太僵硬,如果按揭款不能按时到账,买方就可能承担违约责任;三方合同中,对中介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争议。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在二手房交易纠纷中,卖方往往会以这项权利为借口,怀疑买方的偿还能力。

“究其原因,还是合同订立不细。”徐永红说,要规避这样的风险,最重要的问题还在二手房买卖的合同上。

二手房交易合同要单独签

经过调查,华西都市报记者发现,在成都的二手房交易中,一般只签订一份卖方、买方和房产中介公司的三方合同。

徐永红说:“这样的合同订立方式,法律风险很大。更好的办法是,买卖双方单独签订合同,然后双方再与房产中介签订居间服务合同。”

买卖合同有4点需要注意:一是房屋的状况,包括套内和建筑面积、附属物设施等。二是定金和首付款交付的时间、标准和违约责任。三在尾款支付的时间上,要分阶段有选择,比如,如果过户后银行按揭时间太长,是否能一次性以现金付清尾款。四是交房的时间和条件,要有明确规定,买方最好能在签订合同前,对房屋室内的情况拍照,防止购房后房屋遭到破坏。

与中介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要明确规定中介的权利和义务。有3个标准:中介的义务是只需促成协议即可,或是要协助促成交易的最终完成,或是要帮买方代办银行按揭等。

户 型 价 位(万) 面 积(㎡) 小 区
三层门店3卫 170万 720㎡ 芙蓉小区
二室两厅2卫 29万 100㎡ 滨河路
四室两厅2卫 39.8万 167㎡ 观音阁
三室两厅2卫 34万 140㎡ 晋原镇
二室一厅1卫 20万 85㎡ 滨江东路
三室两厅2卫 70万 134.43㎡ 围城南路
户 型 价 位(万) 面 积(㎡) 小 区
二室一厅1卫 850元/月 70㎡ 内蒙古大道
三室两厅2卫 650元/月 122㎡ 芙蓉小区
二室一厅1卫 700元/月 94㎡ 大邑大道
四室两厅2卫 1500元/月 200㎡ 长春路
二室一厅1卫 400元/月 100㎡ 一把火广场
二室一厅1卫 500元/月 90㎡ 小东街
楼 盘 价格(元/平) 区 位
邑都上城 3200 大邑大道
春江花苑 3300 温泉大道
中铁金山 3600 大邑大道
祥荣锦绣一方 3500 大邑大道
恒大山水城 7000 凤凰村
蓬莱尚岛 8000 安仁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