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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大邑将选派6名教师到甘孜州稻城县支教(2)

作者:未知 来源:大邑县教育局 更新时间:2014年05月28日 【字体:

六、支教人员待遇

1.支教人员支教期间工资关系不转,只转临时党、团组织关系。

2.支教人员支教期间原学校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按照《关于实施“千名干部人才援助藏区行动”的通知》(川组通[2010]58号)文件规定标准,支教期间每人每年发给各项补贴共计27675元(含往返差旅费)。

七、支教管理和有关纪律

1.支教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甘孜州稻城县教育体育局和工作学校为主。支教教师要服从稻城县教体局工作调配,遵守稻城县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由受援学校负责管理和考核,受援学校根据本人德、能、勤、绩等表现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填入成都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大邑县赴甘孜州稻城县支教教师考核登记表》(附件2),支教结束后,该登记表进入该教师业务档案。

2.支教教师所在学校要对支教人员进行不定期的跟踪考查、加强管理。支教教师要发挥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严格要求自己,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对于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圆满完成支教任务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支教教师,县教育局和学校在评优选先、职务评聘、培养选拔领导干部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在进行教职工全员聘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3.支教人员要树立大邑教师的良好形象,加强民族团结,严格自己的一言一行,尊重少数民族地区特有的风俗习惯,同时注意保护自身安全,严禁有损民族友谊的事件发生。

4.县教育局确定支教人员名单后,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视为拒聘,支教期间不服从安排、无故旷工、工作不认真、违规违纪者,视情况分别给予扣发支教补贴、纪律处分、解聘等处理。

附件:

1.大邑县赴甘孜州稻城县支教教师申请表.doc

2.大邑县赴甘孜州稻城县支教教师考核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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