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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文件对外发布(3)

作者:未知 来源: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4年07月01日 【字体:

(十五)县审计局。负责征地拆迁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和审计,及时审计完成已结算的征地拆迁项目。

(十六)县房管局。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地面附着物拆迁工作。

(十七)县城管局。负责督促乡镇(街道)做好拆迁工地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十八)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及时召开征地拆迁动员会,宣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做好被征地群众的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负责按照《大邑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和《大邑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征地拆迁风险评估工作。

3.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监察局县国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通知〉的通知》(大邑府办发〔2011〕48号)以及前述规定,公示被拆迁户的拆迁面积、人员安置、青苗及地面附着物拆迁补赔偿情况。

4.配合测绘公司现场放线及地籍调查工作,及时审核、上报地籍分类测量成果(分别经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确认);及时做好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测算城镇安置人口指标。

5.负责监督指导村(社区)、组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名额、土地补偿费分配,及时支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

6.及时上报安置房需求情况。安置房建成移交后,及时组织物业单位、被安置群众代表进场验收,制定安置房分房方案,发布分房公告,组织安置户抽签分房等相关工作。

7.负责被拆迁户过渡费的结算和支付工作。

8.负责拆迁工地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

9.负责落实已征地块的后续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十九)有关国有公司。按县委、县政府有关安排做好安置房建设工作。

(二十)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报送用地申请;对接县规划局出具区域红线图后确定征地范围;组织测绘公司现场放线和地籍权属调查;配合完成沟渠、道路及杆(管)线迁改;参与征地拆迁范围封户调查等相关工作。

(二十一)电、气、通讯、光纤等杆(管)线部门。按照县经信局(能源办)要求,及时完成秆(管)线迁改工作。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涉及的其他工作,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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