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电动自行车上牌2月25日起正式开始
作者:未知 来源:大邑公众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5年03月06日 【字体:大 中 小】
从今年1月1日起,《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施行。《条例》规定,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都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未经依法登记禁止上路行驶。从2月25日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晋原街道甲子东道168号设立电动自行车综合上牌点,于周一至周五(9:00—17:00)为车主集中上牌。截至目前,已为1100多辆电动车上牌。
13个乡镇开设临时上牌点
当天,记者在综合上牌点看到,车主在交验车辆、提交车辆资料,待车辆审核录入及登记信息后,就顺利地领到车牌及行驶证。从拍照验车到最后上牌,整个过程大约10分钟。“有了车牌,车子就能合法上路行驶了。”刚刚办完相关手续的车主张世才说。
据县交警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县约有10万余辆电动自行车,去年我县因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有1061件,占全年交通事故的13.5%。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我县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近期将陆续在晋原、苏家、安仁、董场、沙渠、蔡场、韩场、上安、三岔、王泗、新场、青霞、悦来等13个乡镇(街道)开设临时上牌点。同时,还要增设2个流动上牌点。因此,市民不用扎堆前往城区电动自行车综合上牌点办理上牌。实施电动自行车上牌以后,加装、改装车辆无法上牌,无牌上路要被罚款。
临时通行证过渡期为3年
民警告诉记者,合标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前后轮中心距不能超过1200毫米,并具备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的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身份证明、购车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等资料。因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遗失等原因不能提供合法来历凭证以及车身上未打刻车架号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但对《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公布前购买的,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能确认来历合法并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后,可以申领临时通行证。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临时通行证属于过渡期临时证件,过渡期3年,每人限登记一辆,登记后不予办理转移登记(过户)、变更登记。因车架、电动机损坏等原因无法使用的,应当淘汰报废。7月1日起,就不再核发临时通行证。(熊健业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