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已有初步方案 什么样的房子不征收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经营报 更新时间:2015年07月26日 【字体:大 中 小】
或有“起征点” 房地产税有望设置“豁免征收面积”
已有初步方案 总税负保持稳定
在房地产税基本方案基本成型并开始小范围征求意见的同时,事关社会公众直接利益的房地产税“起征点”问题,也正在悄然之间逐步明朗化。税率和起征点则是房地产税基本方案中,最关键的两个要点。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未来房地产税征收有望通过划定“豁免征收面积”的方式,确定房地产税的起征点。即个人或家庭在豁免征收面积以内的住房,免予征收房地产税。而“豁免征收面积”将根据地方住房情况针对性划定,不会一刀切。
不过,“豁免征收面积”只是房地产税“起征点”的思路之一。由于事关全体社会公众的直接利益,在没有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立法征收房地产税”的精神走完立法程序之前,一切尚无定论。
方案仍将调整
“还没有正式下发走征求意见的程序,而是就基本方案在小范围内听取意见,估计会做一定的修改。”7月22日下午,一位接近房地产税决策层的权威人士向记者表示,现在的初步方案和最后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方案,可能会有一定的修改和调整。
7月20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
在报告过程中,楼继伟表示,今年将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是近两年以来,官方就房地产税进度问题正式表态。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政治决议提出“立法征收房地产税”的要求后,此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主导的房产税试点工作即被叫停。按照国务院对“房地产税”有关工作的分工,财政部、住建部负责房地产税法的专业和基础业务工作。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全国人大亦从前期方案介入房地产税立法的有关工作。
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一度成为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的牵头部门。在财政部、住建部提出的方案基础上,房地产税立法工作,也听取并吸收很多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在此之前,房产税试点曾先行开展。上海、重庆两地分别以不同方式试点征收房产税。此后,杭州市、北京市也曾上报了杭州、北京版的房产税试点方案,其中,杭州方案获得财政部、住建部的认可,并已经走完会签程序。
不过,在最后一刻,杭州房产税试点工作被紧急叫停。
此后,十八届三中全会政治决议提出“立法征收房地产税”的要求,按照这一要求,房地产保有环节税负改革的思路进行调整,房地产税全面替代房产税纳入新一届政府的工作思路。
总税负初期不变
房地产税和房产税虽仅有一字之差,但实际内涵却相差甚大。后者仅涉及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征收问题,而前者将涉及涉房地产的税种归并、取消的问题。相比之下,将要立法征收的房地产税的牵涉利益群体更为复杂。
“房产税一直是有的,但是对居民住房豁免征收。”一位地方财税系统的人士告诉记者,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生产、商业经营性用房等,须按年度缴纳房产税,而居民住房则按照条例的规定,则“暂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