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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在20个外省缴省级公积金 可回四川申请贷款买房

作者:未知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更新时间:2016年01月23日 【字体:

省住建厅1月22日透露,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全国20家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互贷互认协议。这意味着你只要在省外这20家中心任意一家缴存公积金,都可在川内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反之,在四川省级中心缴存公积金的也可到这20家省外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当地买房。省级(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人员主要是省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上述20家分别是陕西、浙江、辽宁、吉林、福建、江苏、安徽、广西、宁夏、青海、河南、云南、贵州、黑龙江、内蒙古、河北、甘肃、湖南、山西、江西的省级(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全国公积金管理系统未实现联网,公积金异地互贷在实际操作中面临“信息核实”等阻碍。省级中心的探索值得借鉴。

公积金异地互贷一直是我省力推的一项惠民政策,去年底,我省已与青海签订公积金互认互贷相关协议,确定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泸州市、攀枝花市、乐山市,与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为试点城市,在上述城市中已实现异地互贷。

2015年我省住房公积金新增贷款521.86亿元,同比增长91.41%,创历年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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