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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老人误信“旧房换新房” 签字后房子被转让抵押(2)

作者:未知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6年04月15日 【字体:

蹊跷合同:家人指其中早有算计

问题的关键,在于当初的房屋转让合同,到底是否有效,到底是正常转让,还是骗房?

张力认为,父亲天生失聪、失语,文化程度也很低,根本不懂什么房屋转让,办什么手续,以至于被刘薇所骗,签下了这份转让合同。

“一套57平米的房子,靠近一环路和东大街,怎么可能只卖9.7万?”他说,退一万步讲,就算父亲把房子卖给了刘薇,可卖房所得的9.7万,至今也没个踪影,“卖了房子,原房主还一直住在里面?哪有这种道理。”

同时,房屋是2011年8月1日转让的,仅仅过了一周,刘薇在9日就拿到了20万贷款,这不正常,“这不是早就算计好了,准备骗我爸。”

此外,刘薇欠银行20万贷款后,完全可以把这套房子卖了,还贷款绰绰有余,为什么玩失踪?

基于以上考虑,张力认为,刘薇其实是有心欺骗老父亲,房屋过户之后,马上玩起了失踪。

法院终审: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为了讨还房子,张力提出上诉,状告刘薇,请求法院判决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把这套房子退到父亲名下。这一次,刘薇依然玩失踪,没有到庭答辩。

2015年7月,成都锦江法院判决认为,经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张先生夫妻俩都被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因此,张先生和刘薇当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直到此时,刘薇终于坐不住了,主动向成都中院提出上诉,坚持认为当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不过,这一次她依旧没有出庭,只是委托律师出席。

2015年12月,成都中院终审判决,维持锦江法院原判,双方当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两审法院均作出判决,当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照理说,张先生应该可以拿回自己的房子,可是,因为中间牵扯到26万抵押贷款,这套房子至今仍未回到他名下。

26万抵押贷款谁来偿还?张先生能不能拿回房子?目前还是个未知数,赢了官司,却拿不到房子,这也是一家人最头疼的问题。

目前,张力准备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再次提起上诉,讨回自己的房子。

律师说法

可另行起诉

要回房屋

重庆周立太(成都)律师事务所王欢律师分析称,根据法院终审判决,因张先生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刘薇应当返还房屋,给张先生造成损失的,张先生还可要求其他赔偿。

此外,因刘薇用此房屋去银行抵押贷款,造成该房屋所有权存在他项权瑕疵,刘薇应当清偿贷款,注销抵押,并有义务协助办理,将房屋过户给张先生。

他建议,张先生可以另行起诉刘薇,首先要求其偿还银行贷款,其次要求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智摄影雷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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