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户实行双轨制 引导人口向天府新区转移(2)
作者:未知 来源:成都商报 更新时间:2017年06月24日 【字体:大 中 小】
学历、职称类入户
在成都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其余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并在成都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先落户后择业。
投靠入户
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在校大中专学生和父母随迁入户、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投靠亲属入户、收养子女入户这6种情况都属于投靠入户。
其中,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指市外无职业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夫妻任一方在本市有稳定收入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无职业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夫妻任一方在本市有稳定收入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入户。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是指本市户籍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可申请入户。
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指非本市户籍的退(离)休人员或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本人或子女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入户。
回国人员入户
国外取得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入户,回国人员恢复户口,华侨、外国国籍人员来蓉定居入户等情况都属于回国人员入户。
其中,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到我市工作的回国人员,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其他入户方式
新生儿入户、居住期满入户、离退休人员入户、军队人员入户、其他人员入户(包括纳税入户、投资入户、调动招录人员入户)等。
具体条件可登录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