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5日成都市住房调控政策知识问答(一)
作者:未知 来源:成都市房管局 更新时间:2018年05月16日 【字体:大 中 小】
1、本次住房限购对象有何变化?
答:本次住房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并考虑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2、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何界定?
答: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购房人是否具备我市户籍作为界定标准。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其中至少1人具有我市户籍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比如张三不具有本市户籍,但已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若仅以张三本人名义购房,无论其家庭成员中是否有我市户籍人员,均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标准执行限购政策;若张三与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共同购房,可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标准执行限购政策。
3、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如何界定?
答: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包括以下情形:
(1)18周岁以上未婚的单身居民;
(2)离异(或丧偶)且无子女的单身居民;
(3)离异(或丧偶)且子女已年满18周岁的单身居民。
4、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如何界定?
答: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离异(或丧偶)父(母)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5、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后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能作为单独的一个家庭申请购房,应作为其子女的家庭成员审查住房限购资格,但本次限购政策实施前父母已购买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改变其子女家庭类型。
比如张三父母通过投靠张三将户籍迁入我市,只能作为张三的家庭成员购房,但张三父母在本次限购政策实施前已购买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比如张三是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张三父母通过投靠张三将户籍迁入我市后,张三仍算作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张三或其父母才能在限购区域新购买住房;比如李四的父母不是通过投靠的方式将户籍迁入我市,其父母可以作为单独的家庭申请购房。
6、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7、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