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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民用天然气每立方米拟上调0.22元 第一阶梯气量2.08元

作者:陈杰 来源:今日大邑 更新时间:2018年08月26日 【字体:

来自于今日大邑信息,8月13日,记者从大邑召开的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和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上获悉,大邑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拟上调0.22元。同时,还将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按照有关要求,从今年6月10日起,我省境内所有天然气销售单位供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统一调整为1.54元/立方米。

“天然气门站价格某种意义上可理解为批发价格。”县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门站价格调整,对于我县燃气经营企业来说上调了0.22元/立方米。为此,我县计划将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顺调0.22元。

具体调整方案为:第一阶梯气量为0-500立方米/户表.年,气价为2.0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为501-660立方米/户表.年,气价为2.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为661立方米/户表.年以上,气价为3.12元/立方米。

该负责人表示,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后,我县低保户可凭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和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户动态登记花名册,每月免费使用一定量的天然气,同时,合表居民用户生活用气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价格,按2.29元/立方米执行。

此外,为适应国家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适时反映上游气源价格变化的需要,同时避免价格频繁波动,我县计划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以自然年度为计算周期,根据计算周期内实际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变化情况,同向调整销售价格。

会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等对听证方案表示赞同,并围绕低收入人群保障机制、冬季用气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县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听证会上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确定最终的定价决策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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