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对人防车位转让或出租的支招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8年09月25日 【字体:大 中 小】
法律界人士对于人防车位转让或出租的支招
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榕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按照《物权法》第52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人民防空法》第2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因此,小区防空地下室的产权应当归属国家。而按照《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则认为,一些开发商将人防工程的造价列入小区整体成本,被卖给了全体业主,因此小区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在全体业主,开发商并不能将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业主没有办法和能力去分辨人防车位到底有没有被开发商列入小区公摊,而被业主买了单。”
即便如此,不少市民在面对越来越少的车位资源匆匆掏腰包时,也顾不上它是不是人防车位,带不带产权了。在此,律师们告诉市民,购买车位签署协议时一定要注意辨别:购买具有产权的车位,与开发商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协议中约定有产权面积、期限等内容。而以租赁方式“购买”人防车位使用权时,不要听信开发商“能办产权”的承诺,且在《车位租赁协议》中,租赁时限最长只有20年,而非70年。(综合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