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发布适用于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提取的补充通知
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 更新时间:2022年04月02日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成公积金〔2022〕16号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租房提取业务相关规定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对租房提取业务中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租房提取业务相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更好地支持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现将《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中租房提取业务相关规定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租房提取业务相关规定
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职工每月可提取一次,也可按季提取,每季提取金额不超过21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 2022 年3月16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