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5月7日起施行 有效期2年
来源:成都规自局 更新时间:2022年05月07日 【字体:大 中 小】
今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联合以成自然资发〔2022〕8号文发布《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规自2022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以下为通知全文。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自然资发〔2022〕8号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2年5月7日
成都市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聚焦交房交证不同时、住权物权不同步问题,切实保障企业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全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企业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为突破口,探索创新,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加强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间的协同合作,通过完善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流程、压缩办结时限,构建起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长效机制,实现并联竣工验收合格、缴纳相关税费、交存维修资金后,房屋交付同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二、试点范围及时间
成都市市域范围内,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可申请"交房即交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