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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委县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1年10月18日 【字体: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文件精神和我办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成都籍(含十九个区(市)县和高新区)招聘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学位(专科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C1及以上驾驶执照,从事驾驶工作15年以上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结果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名,为工勤技能岗位。

三、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一)时间

2011年10月27日——11月1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 13:00时-16:30时)

(二)地点

大邑县人才交流培训考试服务中心,地址在大邑县晋原镇东濠沟北段199号 (电话:028-88222738)

(三)报名缴费

1.缴费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交费方式。

2.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50元。

3、领取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者于2011年11月7日至9日到大邑县人才交流培训考试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要求

报名者须带上以下材料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大邑县招聘工作人员应聘申请表》,经大邑县人才交流培训考试服务中心资格初审合格,方可正式报名: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C1型及以上驾驶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考试形式、内容和成绩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技能测试。笔试和技能测试各占总成绩50%。总成绩100分(未含加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

2.笔试计分方法:笔试成绩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3.笔试时间:2011年11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和报名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报名人数少可放宽至1:2)。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由县公招领导小组决定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并于2011年11月3日在《今日大邑》上和大邑公众网上公布。

5.政策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或招募的服务基层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截止报名结束时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需提供所在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盖章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服务年限、考核合格、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待报名成功后于2011年11月4日17:00前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原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办理加分手续,咨询电话:88222095。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1年11月16日通过大邑公众信息网和《今日大邑》公布。

(三)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技能测试通知书》。

2.技能测试方式: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技能测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3.开考比例:笔试结束后,按照同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技能测试人员(笔试人数少可放宽至1:2)。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由县公招领导小组决定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总成绩公布:

1、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技能测试成绩×50%

2、进入技能测试人员总成绩于2011年11月25日通过大邑公众信息网和《今日大邑》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并与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技能测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技能测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六、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大邑公众信息网和《今日大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提供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流)动的证明书。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七、咨询及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28-88222095

监督电话:028-88214444

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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