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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商局发布2012房交会交易警示 把握十大“攻略”

作者:周志敏 来源:四川在线 更新时间:2012年04月28日 【字体:

2012春季第39届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会开幕在即,为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消费者避开“购房陷阱”。今日上午,成都市工商局发布2012春交会房产交易消费警示,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预售或现房),与开发商签订《认(定)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应把握好以下十个重要环节:

 1、事前要对自身经济收入、银行信用状况(到银行进行查询)作到充分了解和掌握,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认(定)购协议》后,因无法按期办结银行贷款按揭手续而违约,被开发商没收已支付的定金。

 2、为确保购房前对自身想购买的楼盘相关信息做到心中有数,避免销售现场被开发商或销售代表(顾问)的完全主导,购房者可通过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成都透明房产网”(http://www.funi365.com/)事先查询我市全部可预售或在售楼盘信息,包括开发商基础信息、预售许可证号、楼盘位置、规划设计效果图、价格、套数、合同样本,以及具体房间的楼层、面积、户型图、销售状态(定购、可售、拟定合同、已签合同、发证、自用)等,按照相关规定,开发商现场公示的上述信息应当与其一致。

 3、通过网络等途径对楼盘大致地理位置及周边现有的市政规划、自然条件、文化条件、交通状况、基础设施等情况进行了解,必要时,可实地走访查看,避免购房时受开发商的宣传误导。
 
 4、现场仔细查看开发商售房公示栏中是否公布相关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和销售许可证明——即“两资五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准(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订)金、预购款等性质费用。因此,提醒购房者一定要注意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资质,避免购买后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房屋无法按期交付或办结房屋所有权证书,重点是防范购买到“小产权”房。
 
5、对开发商现场提供的楼盘宣传资料、样板间、沙盘模型,以及现场楼盘销售代表(顾问)的“热情接待、口头承诺和介绍”等保持清醒认识、正确判断、理性对待、多看多问,不要“轻易相信”、“头脑发热”、“眼见心急”。必要的情况下,可对楼盘宣传展示内容采取现场照相,也可对销售代表(顾问)口头的承诺与介绍内容采取全程录音(事前应提醒告知销售人员)或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开发商或销售公司印章)确定等多种方式来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既能约束和限制开发商可能存在的虚假宣传和诱导、误导行为,又能避免事后因宣传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司法诉讼时的证据缺失。
 
6、要对自身的购房条件,即:是否属于政府限购对象;是否符合购房入户等条件进行充分咨询,并认真阅读理解开发商现场公示的“限购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即便开发商现场的销售代表(顾问)作出了某些认定和“违规”承诺,也要多通过政府网络查询、咨询律师等方式予以确定,避免在签订《认(定)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自身原因无法办结银行贷款按揭、合同网上备案等手续而发生违约。
 
7、在签订《认(定)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不可心急求快,忙着支付开发商定金或首付款,要先仔细阅读和理解开发商现场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以及待签的《认(定)购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内容,确定条款内容表述是否真实准确、双方责权是否平等、违约责任是否公平等,对上述合同格式条款中存在与工商机关近期发布的“12条商品房买卖霸王条款”一致情形的或自己认为不公平、不合理的疑似“霸王条款”,一定要向开发商当面提出,要求其作出合理解释或修改意见,如开发商拒绝修改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可考虑拒签《认(定)购协议》或《买卖合同》,不要在销售代表(顾问)一味的承诺与催促下,在存疑合同上签字按印。否则,事后一旦双方就合同中的个别条款产生争议时,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在仔细审阅开发商提供的《认(定)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时,要切记对合同条款中开发商采取加粗、加黑及其他符号标注等形式的字体内容予以重点关注,仔细阅读、深刻理解,并要求开发商对上述条款内容涵义予以具体解释和说明,开发商不得拒绝。因为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中有别于其他字体形式的条款内容,往往都是用于免除或限制开发商自身责任的条款,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当且必须按购房者要求予以解释说明。
 
9、在与开发商签订《认(定)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可以询问开发商其上述格式条款合同文本是否已按照《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工商机关申请强制备案,并可请开发商出具工商机关的“格式条款备案通知书”(注:此备案与房管部门要求的已签订合同的“网签备案”不同),若开发商未备案,可及时拨打“12315”向所在地工商机关进行投诉举报。
 
10、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附件是否齐备,如:《房屋平面图及整个楼栋位置图》、《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同时,对于合同中《房屋平面图及整个楼栋位置图》,要与开发商提供的户型宣传资料、《建设工程规划图》等进行仔细核对。有差异的,要及时向开发商提出质疑,要求其作出解释和说明,并可以与之拒签合同。
 
成都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认真对照上述十条消费警示进行房产选购,遇见消费纠纷请拨打12315向当地工商部门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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