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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阳光圆梦工程”正式启动 大邑县收到今年第一份高校助学申请

作者:陈祚 熊健业 来源:今日大邑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21日 【字体:

阳光圆梦工程启动 大邑收到第一份助学申请

火热的7月,又进入了高考录取阶段,随着7月16日大邑县民政局救济科收到第一份助学申请,标志着我县2012年“阳光圆梦工程”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在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均可申请“阳光圆梦”助学金,该项申请从即日起开始将持续至9月下旬高校补录工作结束。

收到第一份助学申请

7月16日,就读于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小张带着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来到县民政局救济科申请“阳光圆梦”助学金。小张父亲患病多年,不能外出打工,母亲也因照顾父亲而无法抽身,生活非常贫困。暑假期间,他都要去外地打工挣钱补贴家用。工作人员在认真审查了小张的各个证件后,请他填写了“阳光圆梦工程”帮困助学活动申请表,并将其信息录入成都慈善会网站。该份申请为今年县民政局接收的第一份“阳光圆梦工程”申请。
救助对象和标准不变

据县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阳光圆梦工程”救助对象和标准没有变化。救助对象为我县2011年和201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考取大专、本科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或不交纳学费的学生原则上不予救助。救助标准为,省内本科3600元/人·年,省内专科2600元/人·年;省外本科4000元/人·年,省外专科3000元/人·年。救助期限为两年,第一学年按救助标准进行资助,第二学年按救助标准的70%进行资助。

据了解,去年,我县共救助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102人,发放助学金28.57万元。

“在‘阳光圆梦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始终把救助公信力放在首位。”该负责人表示,在完成审批程序后,我县将把救助对象资料交到市慈善会,慈善会对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坚决不予救助,做到公开透明。(周赛宁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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