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楼身亡 飘窗有危险你家的房子达标了吗?
作者:于遵素 来源:成都商报 更新时间:2016年07月17日 【字体:大 中 小】
7月15日中午11点55分,武侯区机果堰街8号兴元嘉园小区,数声急促的呼救声后,人们发现,一名1岁多的男童躺在小区地上,已经身亡。这名年仅1岁7个月的男童,从6楼三单元21号住户卧室飘窗处摔落,不幸身亡。这起悲剧让人们再度关注飘窗安全。根据国标,飘窗窗户低于窗台面0.9米时,应设置防护措施,但这项标准许多住宅并未达到。成都商报记者在事发小区内走访发现,大多数住宅的卧室飘窗台面与活动窗的距离仅约半米高,且未安装有防护措施。
悲剧
1岁7个月男童
6楼卧室飘窗摔落身亡
15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赶往位于武侯区机投桥街道果堰街8号的兴元嘉园小区时,从16栋三单元21号卧室不慎摔落身亡的1岁7个月大的男童遗体已被殡仪馆车辆送走,地面还残留着一大摊血迹和抢救时用过的医疗器具的包装。
“我们正在吃饭,对讲机里一喊,丢了碗就赶紧跑过来了。”小区内一位护卫说,他到现场时,只见一个男童摔落在16栋三单元面向小区内侧的路面上,孩子侧趴着,一点动静都没有。
这名护卫称,据首先发现孩子坠落的小区居民说,娃娃是从6楼卧室飘窗处坠落的。多位现场目击者称,事发时孩子家中有大人,但可能是没注意到,孩子突然从飘窗翻落下来。
“天气热,有人拿了三把伞给娃娃遮到,有喊抱起送医院的,但哪个都不敢动。”住在隔壁楼栋的业主刘阿姨说,孩子身边还有一个玩具汽车。有人立即拨打了120、110,很快,孩子的父母赶到现场,母亲哭得瘫坐在地上。随后,经急救人员抢救后确认,男童已经身亡。
走访
事发楼栋仅有1/3住户安装飘窗护栏
16日中午,记者再次来到事发小区,21号住户家中无人,大门紧锁。小区7楼25号住户及8楼29号,户型与事发住户一样,成都商报记者在这两家发现,这栋10层高的电梯房,两个朝内的卧室均有飘窗,距离飘窗台面约半米的高度,有一个可朝外打开的活动窗,宽度为40到50厘米,活动窗距离窗台只有约半米高,很容易翻越。记者从楼下看到事发房间内,飘窗位置未安装有防护设施。事发的16栋约80家住户,记者发现,约三分之一的住户在飘窗上方的活动窗上安装了护栏或者纱窗,且大部分集中在底层或低层,有的住户在客厅落地窗或活动窗下方安装有紧靠玻璃的矮护栏,但并未超过活动窗的高度,并且护栏的材质、样式不一。
小区交付时是否安装有护栏?业主郝女士告诉记者,小区是2003年左右修的,交付时都没有护栏,有的住户自己安装了。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邓宏亮证实了这一点。但小区的汉星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吴帮华则称,开发商修建时有护栏,是业主自行拆除。对于装飘窗护栏,一些住户认为有碍美观。“装那么多护栏做啥子呢,跟牢笼一样。”21号的住户杨先生称,自己是买的二手房,搬进来时女儿已经5、6岁了,也就没装护栏。而29号的住户刘女士则说,家里没有小婴儿,所以一直没考虑过安装护栏。
这次的悲剧也让小区居民对飘窗护栏的态度发生了转变,15日事发后,不少小区居民已有考虑安装护栏。“娃娃小,万一有个疏忽,不得了。”同住三单元的住户周女士带着两个孩子,听说小区里有孩子出了事,除了唏嘘,更多的是担心。14栋的住户赵先生则表示,正是因为家里有小孩,特意安装了护栏。
>>国家标准
应有防护措施
活动窗距离台面不足0.9米时
对于频频出事的飘窗,国家早有明确规定。
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马宏超表示,根据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发行的《住宅设计规范》内的规范内容规定,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米时,应设置防护设施。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米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米;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米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米。而对于在2012年国标出台之前修建的房屋达不到标准怎么办的问题,马宏超解释说只要修建时符合当年的国家要求就是符合规定的,“现在活动窗的设计一般都符合0.9米的高度要求,太低了人会不舒服。”
成都商报记者 于遵素
实习生 石钰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