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在中心城区等提高精装房出卖比例(2)
作者:未知 来源:四川发布 更新时间:2016年12月26日 【字体:大 中 小】
资料图
时光飞梭至2016年12月,成都市建委连发2文“瞄准”成品房建设。
第一份是12月9日发布的《成都市建设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第六条提出大力发展成品住宅,避免二次装修污染,并提出“力争到2020年底,中心城区、成都高新区和成都天府新区新建商品住宅中成品住宅比例达到80%。”的目标。
第二份是2016年12月19日发布的《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而此次成都出台的征集意见更像是划了“硬杠杠”。
个中细节,一起来看↓↓↓
1.明确成品住宅定义
《征求意见稿》明确成品住宅是指:在房屋竣工验收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完成,套内管线及开关插座、厨房和卫生间设备全部安装到位,基本达到入住条件的住宅。
2.划定发展成品住宅目标
《征求意见稿》明确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到2020年底,新建商品住宅面积(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除外)中,中心城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成品住宅面积比例平均达到80%,卫星城和区域中心城的成品住宅面积比例分别平均达到50%和30%;
到2025年,中心城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卫星城和区域中心城的成品住宅面积比例分别平均达到100%、60%和50%,实现我市住宅产品结构从清水房为主到成品住宅为主的根本转变。
3.给新出让土地划“硬杠杠”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成品住宅建设规划指标落实到新出让土地的建设条件中,未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建设条件要求实施成品住宅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部门不予以竣工验收备案。
成品住宅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步审查及备案。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全装修设计纳入审查范围,审查合格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鼓励开发企业建成品住宅
★ 中心城区范围内成品住宅占比大于50%、符合环保要求和工程质量认定并已竣工验收备案的商品住宅项目,按照市建设行政部门认定的竣工成品住宅建筑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的环保补贴。
★ 成品住宅项目装修工程成本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计入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 对于建设成品住宅的企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系统中予以良好信用记录和信用加分。
5.鼓励购房者购买成品住宅
对购买成品住宅的购房人优先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
6.要建放心成品住宅
针对购房者对成品房装修质量存疑的“痛点”,《征求意见》提出:开发企业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就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做出明确规定,保修期限不得低于3年。
针对购房者对个性化的要求,《征求意见》提出:开发企业应以菜单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装修风格选择,满足个性化需求。全装修住宅菜单式装修方案不得少于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