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问答:2018年成都棚改住户优先摇号优先选房政策
作者:李丹 来源:四川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8年04月15日 【字体:大 中 小】
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15日讯(记者 李丹)4月15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成都发布了19问答详细了解棚改住户优先摇号优先选房政策。
1.哪些拆迁住户能够享受棚改住户优先摇号优先选房政策(以下简称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答:拆迁住户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至少需要具备四个条件:
(1)拆迁项目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改造项目,且能够通过成都市房屋征收管理系统打印出《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
(2)安置补偿协议已经生效,且生效时间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
(3)补偿方式为货币化安置;
(4)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或已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
2.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时间如何认定?
答: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时间一律以《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上记载的项目生效时间为准,与协议签订时间无关。如果《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上没有标明项目生效时间,请及时联系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处理。
3.《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在哪里打印?
答:统一到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协议中的甲方)处申请打印,并由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和被搬迁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依次加盖公章。未经上述单位加盖公章的《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不能作为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的凭据。
4.已经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但是无法打印《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是怎么回事?
答: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将改造项目信息、补偿协议等录入成都市房屋征收管理系统,在系统显示项目已生效且补偿协议已备案的状态下才能打印《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若出现改造项目生效但备案表无法打印等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处理。
5.为什么把棚改优先购房政策适用的时间节点设定为2016年10月1日?
答:由于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自201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补偿协议生效时间在此之前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需求并未受限。而2016年10月1日后,受控价等因素影响,部分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难以选购到合适住房。因此,为推动城市有机更新,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解决居住的现实需求,棚改优先购房政策的适用对象限定为“安置补偿协议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生效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
6.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时间在2016年10月1日之前的棚改住户是不是就无法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了?
答:原则上无法享受该政策。但经核实,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时间在2016年10月1日之前,而发放货币化安置费用时间在2016年10月1日之后的,可以享受该政策。如果在2016年10月1日之前已经部分或全额发放了货币化安置费用,则不能享受该政策。
7. 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购买了住房,但购房时间是在补偿协议生效之前,可以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吗?
答:可以。只要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或已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并符合其他条件的,都可以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