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再现精装房风波 业主:38万精装费问题多(4)
作者:未知 来源:封面新闻 更新时间:2019年02月27日 【字体:大 中 小】
律师支招
精装房遇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细读装修改造委托书不难发现,里面各项内容设定都明显偏向受托主体,委托人的权益保障几乎毫无提及。面对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就此咨询了专业律师。
律师认为,从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条款上看,购房合同对开发商交付房屋的装修标准约定是非常明确的,开发商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装修价格标准为业主提供相应价格标准的装修配置。该装修价格标准的计价应当是可以按市场公允的价格计量的,而不应是开发商单方说了算。
开发商不能违反政府备案审批的价格,向业主虚报装修费用,假借装修的名又变相涨价,不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力业主提供装修,否则开发商就构成了合同违约,并涉嫌严重违法违规,业主也有权向监管部门投诉,要求查处。业主在交房前也有权要求开发商整改并解释,否则,业主有权拒接房屋,向法院起诉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或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的装修款。
针对改造协议这一块的争议,律师认为,开发商无权强行要求业主签委托改造协议,这是有损业主利益的行为,业主有权撤销委托。开发商无权以业主不签委托协议为由,不给业主提供装修,否则业主有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