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两博士花钱"找关系"买"经适房" 结果一场空(2)
作者:赵瑜 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更新时间:2019年06月01日 【字体:大 中 小】
中介公司:
共有7、8个客户,涉及约300万,钱给了渠道方
5月29日,记者致电吕黎,他称自己公司一共向大约7、8个客户收取了中介服务费,接近300万,但钱都转给了另外的渠道方,并不在自己公司手里。“我们已经起诉了龙泉(驿)那几个人,是他们把钱拿走了,我们现在退钱其实是自己在垫钱。”吕黎说。至于接下来何时能还余款,吕黎表示现在手头有其他项目,资金还没出来,在6月1日退几万,然后初步估计每周退2、3万。
在此之前,徐坤和刘娅打听到,还有其他人因为和他们差不多的情况,已经到法院起诉了壹零柒房产,他们也在成都法院司法公开网上查到了相关立案信息。
由于对方多次不守信用,拖延退款,5月29日下午,徐坤、刘娅和王元宁及其女友一同以对方涉嫌经济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同时,他们也准备起诉壹零柒房产及相关人员。
律师说法
经济适用房
主要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
买房前要了解相关政策
以免落入陷阱
那么到底何为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有哪些要求?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表示,目前,成都济经适用房政策和国家政策基本一致。原则上,只有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而申请资格并非市场决定,而由政府部门审查审核。
关于前述房产中介的行为,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周冬平律师认为,当事人徐坤等人交付款项的目的很清楚,通过中介方成功购得经济适用房。如果中介方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提供虚假的“准购证”以骗取他人信任,让受害人支付了款项,则很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犯罪。但如果中介方并没有上述诈骗行为,只是开展正规的中介服务,则属于未达到合同约定目的,应按合同约定返还相关款项或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中介如果以帮忙购买经济适用房作为由头,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那涉嫌诈骗罪。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案件发生地和结果地的公安部门报警,并适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讨回这笔钱。”郭刚表示。
此外,周冬平提醒道,购房者一定要注意别掉入买房的陷阱,有的会通过宣传地段、商圈、学区房、优惠价格、促销等欺骗购房者,或虚构房源信息、一房二卖、转移房屋但不配合过户等。
“购房者应首先对想买房区域的限购政策、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等政策有所了解,不可盲目听信他人的介绍和承诺。如果对方要求先缴纳一定金额的预付款、定金、‘活动费’等,那购房者应去正规的中介公司、房产公司,或者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签订完善的购买合同、委托合同或协议等。而对房源本身,还应对房屋信息、产权证书等予以核实,以免影响日后过户、入住等。”周冬平说。(文中刘娅、徐坤、王元宁系化名)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赵瑜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