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邑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及成绩公布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20年09月16日 【字体:大 中 小】
(三)面试
1.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由大邑县人社局、大邑县卫健局组织,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考试总成绩计算
公共类(01001岗位至01006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即:笔试总成绩×50%)+面试折合成绩(即:面试成绩×50%);
公共类(03001岗位至03038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即:笔试总成绩×50%)+面试折合成绩(即:面试成绩×50%);
5.面试当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6.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当天在大邑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九、体检及考察
大邑县纪委监委、大邑县人社局、大邑县卫健局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排序,如笔试总成绩相同,按《医学基础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序)。
体检、考察由大邑县纪委监委、大邑县人社局和大邑县卫健局组织。体检安排在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一次复检,复检安排另外一家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排序,如笔试总成绩相同,按《医学基础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序)。
考察工作按照(成人社发〔2016〕4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排序,如笔试总成绩相同,按《医学基础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序)。
十、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后,由县人社局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报到手续。
(二)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聘用人员应在本县工作3年后,方可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四)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因逾期未报到、自愿放弃和试用期不合格而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二、待遇
招聘的事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三、咨询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大邑县纪委监委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028-88280573;大邑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28-88226881)。
咨询电话:大邑县卫健局028-88292907;大邑县人社局028-8828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