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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20年11月楼市新政权威解读

来源:成都住建 更新时间:2020年11月24日 【字体:

为了让居民进一步理解成都市今日发布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和我市对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流程进行优化,实行购房资格预审关事项,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11月新规进行了解读。

01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无房居民家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无房居民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

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居民;购房登记时离异已满两年的单身居民;丧偶单身居民等。

02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安置补偿协议在2016年10月1日我市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以后生效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根据“拆一购一”原则,以原拆迁房屋所在地为区域认定标准,遵照区域住房限购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补偿协议生效后,已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

2017年3月2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明确自2017年3月24日开始,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03如何理解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资格复核的具体顺序?

举例来说,比如某一商品住房项目A盘共有房源100套,报名登记结束后,登记购房人数共1000户,开发企业开盘销售方案明确70套房源用于无房居民家庭选购,30套房源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

以无房居民复核顺序为例,若无房居民家庭共有600户,则先对第一顺序的无房居民家庭(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并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复核后,若第一顺序的无房居民家庭户数超过210户(无房居民家庭房源数的3倍),则按其在该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长短依次复核,直至第一顺序的无房居民家庭人数达到210户时,结束复核工作。

复核后,若第一顺序的无房居民家庭户数未达到210户,则对第二顺序的无房居民家庭(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复核后,若第一顺序加第二顺序的无房居民家庭户数超过210户,则按第二顺序无房居民家庭在该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长短依次复核,直至第一顺序加第二顺序的无房居民家庭人数达到210户时,结束复核工作,……以此类推。

人房比3倍以上商品住房复核顺序

例如: A为项目所在区,B为同一限购区

1 A户籍+A稳定就业 A社保时长

2 A户籍 B社保时长(高新南区楼盘,按成都市社保时长)

3 A稳定就业 A社保时长

4 B户籍或B稳定就业 B社保时长

楼 盘 价格(元/平) 区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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