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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解读(2)

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 更新时间:2021年09月14日 【字体:

十、限制多套房提取是什么?

答:自2021年10月8日起,职工申请时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或当前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

十一、限制多套房提取具体如何理解?

答:一是限制多套房提取的规定,仅针对通过按揭或全款购买新房以及再交易住房的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不包含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等其他提取业务。

二是近五年内已办理的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套数,是以中心业务系统提取明细中的记载为依据。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10月8日以前产生的系统提取记录不纳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套数的认定范围。

例如,职工张某名下有两套住房,分别于2018年9月、

2021年11月办理了这两套住房的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业务,

由于2021年10月8日以前的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记录不纳入提取套数的认定范围,那么张某五年内仅有一套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记录。

三是本市拥有的房屋套数以住建部门登记的房屋套数及取得时间进行排序,排序为第三套及以后的住房不能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第一套和第二套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例如,职工王某当前在本市有A、B、C三套住房,分

别购于2011年、2017年、2021年,按照上述规定,C住房为第三套住房,不能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A住房由于购房时间超过了五年,也不能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仅有B住房不属于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且购房时间也未超过五年,可以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十二、新政后精简了哪些提取业务材料?

答:一是已婚职工办理本人名下房屋的住房消费类提取

(不含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无需再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二是办理购本市商品房提取不再提供购房合同;三是办理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四是办理低保提取不再提供低保证明;五是办理退休提取不再提供退休证明;六是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不再提供电梯竣工验收报告;七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不再提供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

十三、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答:无房屋所有权,但属于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申请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业务的,或已婚职工申请办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业务的,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十四、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跟以前比有什么区别?

答: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时,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签署承诺书方式替代提供继承公证书;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外的提取人,仍需提供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十五、职工不能在线上办理提取业务,也无法亲自到柜台办理的,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答:可以。职工可委托他人办理除租赁自住住房提取、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以外的提取业务。委托方式包含通过手机APP办理委托登记,或填写纸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代办书》交由代办人代办业务时提供。

十六、新旧政策在衔接过渡方面有何具体的规定?

答:有四个方面的衔接过渡规定:一是10月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能再以该套住房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二是10月8日前已办理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职工,不能

再次以该套住房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三是10月8日前以提前结清贷款办理过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不能再次以该套住房办理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四是10月8日后,不再新增签订“按年委托提取协议”,10月8日前职工已签订且未解约的“按年委托提取协议”,按协议约定继续执行。

解读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管理部解读人:周执锐

联系方式:(028)12329(028)86279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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