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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21年新版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新政热点问答

来源:成都公积金,成都公积金新政 更新时间:2021年09月05日 【字体:

一、哪些业务可以按月提取?

答:将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前结清贷款后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五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变成五年内每月都可提取一次,将还贷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将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提取更为便利,且有助于职工提取利益最大化。

二、新政执行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提取首付款?

答:如果是新政执行前(2021年10月8日前)已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能以该套住房办理购房提取。2021年10月8日后向本中心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可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

例如,张三账户余额8万元,2021年10月20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有3万元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另外的5万元未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因此,在贷款发放后,张三可申请将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5万元账户余额提取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

三、什么是“按月提取还贷”?

答:“按月提取还贷”是指职工办理了住房贷款,可与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以委托并采取“直冲本息”或“定额提取”的方式,按月使用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业务。

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本中心公积金贷款部分)采取“直冲本息”的方式,其他贷款采取“定额提取”的方式。

四、“直冲本息”与“定额提取”有什么区别?

答:“直冲本息”是指按月将当期应偿还的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从签约职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中直接抵扣,不足的差额部分从还款账户中补扣。

“定额提取”是指按月将定额提取金额,转到职工本人的签约卡或指定的本人正常I类储蓄账户中。

五、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业贷款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六、“按月提取还贷”具体如何办理?

答:职工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办理“按月提取还贷”。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线上渠道(手机APP)自助办理;线上不能获取信息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职工有异议的,则须职工临柜提出申请,经中心审核通过后可办理签约。

七、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后,从公积金账户取出的资金是到还款卡还是到公积金卡?

答:办理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后,将从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中直接抵扣贷款本息,不会将资金转到职工的银行卡中。

办理商业贷款“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后,定额提取金额转到职工本人的签约卡或指定的本人正常I类储蓄账户中,若该账户不是贷款还款卡的,需由职工自行转入贷款还款卡中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八、已签订按年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如何转换为按月提取协议?

答:已与中心签订按年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需先将按年提取协议解除,再重新签订按月提取协议。

为实现职工“按年协议”转“按月协议”无缝对接,确保提取资金足额到账,已签订“按年协议”的职工需转签“按月协议”的,建议在当年按年委托提取到账后,再办理解约转签。

九、租房提取有什么变化?

答:租房提取由“每季度提取一次”调整为“每月提取一次”,租房提取额度暂未调整。

十、限制多套房提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仅针对通过按揭或全款购买新房以及再交易住房的购房提取,不包含还贷提取。自2021年10月8日起,职工申请时近五年内已办理过2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或当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3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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