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公积金贷款存贷系数执行标准公布
来源:成都公积金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15日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成公积金(2021)34号文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关于公布成都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公积金贷款存贷系数执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对灵活就业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存贷系数做出了规定。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成都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公积金贷款存贷系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1〕4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公积金〔2021〕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成都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公积金贷款存贷系数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为推进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结合流动性状况等因素,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成都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公积金贷款存贷系数定为0.9。今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存贷系数并对外公布。
二、本通知自2021年8月16日起执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