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频道-大邑淘房网

  大邑淘房网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浏览文章

2021年10月8日起成都执行新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全文

来源:成都公积金 更新时间:2021年09月05日 【字体:

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成公积金(2021)9号文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做了规定,具体通知信息如下: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27日第四届第五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担保、贷后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积金贷款遵循“先存后贷、存贷挂钩、贷款担保、风险可控、简化手续、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公积金贷款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措施及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本市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执行管委会的各项决策及授权事项,组织实施公积金贷款业务,承担公积金贷款风险。公积金中心应建立健全公积金贷款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强化风险防控,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贷款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 管委会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审议确定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应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并对委托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八条 公积金贷款原则上用于购买在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修建的,并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楼 盘 价格(元/平) 区 位
邑城大院 - 内蒙古大道
亿澜峰荟 10121 桃源西区
璟宸府 - 通达路
优山澜园 11068 桃源西区
五矿西湖未来城 7407 沙渠街道
成都院坝 - 安仁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