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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2% 大邑住房“以旧换新”补贴方案发布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24年10月30日 【字体:

大邑淘房网信息 今日大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大住建[2024]97号文发布大邑县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通知,对大邑县住房“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及补贴时间进行了规定,以下为通知全文。

大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大邑县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

《大邑县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0日

大邑县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成都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成住建发[2024]115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支持人民群众的住房改善需求,提升住房交易置换效率,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4年10月30日-2025年10月29日

二、活动内容

凡是活动期间在大邑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购买新房前6个月或后12个月之内出售成都市范围内原自有住房的购房人(仅限自然人),以新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成交价2%的比例给予现金补贴。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原自有住房交易不动产登记后3个月内,及时向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和产业发展科(大邑县桃源大道248号县住建局一楼)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大邑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申请表》3份(见附件);

2.申请人及新购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供出生证明):

3.出售原自有住房的相关凭证。原自有住房的不动产权属登记历史变动记录(获取方式:县政务中心B区一楼24小时自助

服务区打印或天府市民云-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下载),原自有住房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的相关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摘要(开发企业提供);

5.申请人本人为持卡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二)审核

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房屋交易、转移登记等情况进行审核,形成购房补贴发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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