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暂未实行商业贷款买房后转公积金贷款
作者:费晓玲 来源:成都商报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18日 【字体:大 中 小】
日前,一位张姓女士打进本报热线称,去年底在成都市区某楼盘购买住房一套,由于该楼盘当时并未实行公积金贷款,便在建设银行办理了商业贷款,月还款2800元。由于贷款是在利率较高的情况下办理的,今年几次加息后,按照最后一次加息后的利率算,2012年1月开始,张女士的月还款额度将增值3000多元,这让张女士感到压力。不久前张女士和浙江宁波的朋友电话聊天时得知,宁波可以实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如果张女士的贷款也可以转公积金贷款,意味着2012年她的月还款额将少300余元,但在咨询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时张女士被告知,目前成都尚未开通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成都商报记者就此问题致电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得知,如果商品房的商业贷款尚在申请过程中,可以撤销商业贷款申请,改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贷款一定要在商品房封顶之后才能成功办理;如果购房者的商业贷款已经成功申请下来,则不能再转公积金贷款。
虽然成都尚未实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但宁波、南京、贵阳、福州、莆田、东莞等全国多个城市已经开始实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减轻购房者的压力。那么公积金运行一直走在前列的成都为何没有开通“商转公”通道呢?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当前销售压力下,成都市封顶楼盘几乎全面接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运用率高于以上城市,暂时还没有开通“商转公”通道的必要。但张女士认为,如果可以“商转公”,那么20年36万元的贷款将会省下11万元,这对一个普通家庭而言不是小数目。
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虽然目前成都没有“商转公”通道,但是购房者有多个渠道提取公积金。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呢?
1、申请商业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但是购买自住住房时,对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因为家庭经济问题,虽然没有发生购房行为,但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职工被纳入本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2)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