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2012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2年03月17日 【字体:大 中 小】
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第二医院)系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是经国家认定的综合性医院,主要收治全省各地在各个历史时期、和平时期因战、因公致伤、致残的1-4级残疾军人住院治疗、康复、疗养;成都市、大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寿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省民政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第二医院)等4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2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特殊要求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编码 | 招聘人数 | 招聘对象范围 | 其他条件要求 | 笔试开考比例 | 备注 |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年龄 | 学历或学位 | 专业条件要求 | 其他 | ||||||
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 | 专业术岗位 | 临床医师 | 6200201 | 2 | 详见公告 | 1981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出生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本科:临床医学专业 硕士:临床医学硕士(七年制)、内科学专业、外科学专业、急诊医学专业、神经病学专业、老年医学专业 | 除2010、2011、2012年毕业的毕业生外的报考人员,需具有执业资格证 | 3:1 | 已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学历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1977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出生 |
专业术岗位 | 康复医学 | 6200202 | 1 | 本科:康复治疗学专业 硕士: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 | 3:1 | ||||||
专业术岗位 | 医学影像 | 6200203 | 1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专科:医学影像技术专业 本科:放射医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 硕士:放射医学专业、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 | 3:1 | 已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1977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