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再出购房补贴政策 让棚改群众买得起房
作者:未知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5年09月03日 【字体:大 中 小】
四川省内江市推出的棚改“购房安置”创新举措,全面货币化补偿,让棚改群众有钱买得起房;出台激励政策,引导棚改群众在当地购新房;成立棚改居民购房服务中心,为群众与商家搭建对接平台,实现了群众、企业、政府三方共赢。
42岁的周荣芳是四川省内江市滨江东路的棚改户,7月28日,内江棚改居民购房服务中心启动时,她只用了一个多小时,就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商品房认购协议》。她说,在中心免去了繁琐手续,没有了四处看房的奔波之苦,还能得到额外实惠,她用30多平方米的旧房补偿款,买了套70平方米的新房还有节余。
货币补偿让利于民
2014年,作为棚改任务繁重的老工业城市,内江市“试水”棚户区改造:以前是政府集中建设安置还房为主,现在改为在传统“产权调换”的基础上,加大货币补偿的安置模式。创新得到群众认可,货币补偿率达58.36%,居四川各市州首位,其经验在全省推广。2015年,内江棚改再为人先,在全省率先实现100%货币化补偿,政府不再建设安置还房。
“把钱变成消费才算真本事。”内江市住建局局长、棚改办主任郑华说,全面货币化不能简单地“一发了之”,或者让棚改户“拿钱走人”。2014年,持币棚改户当地购房率仅20%。“这显然不是棚改货币化的初衷”。郑华说。同时,城区商品房存量已达至5年销量。“面对这样的严峻形势,政府当然应该有所作为。”郑华说。
对此,内江市棚改再探新路,明确以棚改促增长为主旨,将60%本地购房率作为工作目标,同时推出三项创新举措:全面货币化补偿,让棚改群众有钱买得起房;首创“购房安置”模式,出台激励政策,运用市场之手,引导棚改群众当地购房;创立棚改居民购房服务中心,为群众与商家搭建对接平台。
“政府给实惠,企业给优惠。”内江市棚改办副主任刘卫东说,“购房安置”的核心,就是在货币补偿让利于民的基础上,对自愿购房的棚改群众再让利,除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外,再增加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新购房屋面积、公摊面积购房三项补贴;房屋面积再小也保底45平方米补贴。经测算,一套45平方米以内的旧房,可获30万元的货币补贴,在当地可购新房70平方米,还能获得8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贴,比选择货币补偿多出1万余元。
商家优惠也令人心动。开发商入驻购房服务中心,必须承诺:150元/平方米的优惠,代缴3年物管费和75元/平方米的物维金。此外,一些商家还推出各种优惠:降价销售、直接奖励、增加过渡费,提供周转房等。“企业卖得欢,群众得实惠。”刘卫东说,“结果是皆大欢喜”。
群众放心购买新房
8月24日,购房服务中心人头攒动,1000多平方米的大厅内,楼盘模型、购房广告、优惠信息抢人眼球;开发商、房管局、按揭银行等在这里提供服务。在“购房信息系统”触摸屏或网站上,市民可随意点击查阅补偿标准、楼盘信息、购房流程,只要输入所需的关键词,系统会自动弹出相应信息以供选择,市民还可查看自己的旧房补偿款,以及与新房对比的价差等。
“线上浏览,线下签约”,服务中心主任胡俊介绍,购房平台有3个功能区,即合同签订区、楼盘展示区、互动交流区;棚改居民可网签“3个合同”:先签《补偿合同》;集中看房选房后,再签《房屋认购合同》;征收决定下达后,最后签《商品房销售合同》。一站式快捷服务,激发了群众的购房热情。
据介绍,入驻中心的开发商,必须接受严格检验。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不能入场,且事前须申报房量、户型、售价、交房时间等,并作出诚信、优惠等承诺。“经审查合格后,16家开发商入驻购房中心,提供了22个楼盘4100套商品房。群众既可放心购买,又有选择空间。”胡俊说。
购房款的封闭运行,切实解决了群众的后顾之忧。与居民单独购房不一样,在“购房安置”模式中,棚改购房款不直接付给开发商,而是转入受房管局监管的专用账户,待《购房合同》生效备案后,再按比例付给开发商,产权手续办结后再付余款。由于房管局提前备案,明确了购房人的产权,其间开发商不能将在建房用于抵押等他用,法院也不能将其冻结,此举化解了市场风险,确保了群众买到“放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