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频道-大邑淘房网

  大邑淘房网 > 资讯中心 > 楼市热点 > 浏览文章

成都市房管局权威解读2017年4月房产新政(2)

作者:赵雅儒 来源: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 更新时间:2017年04月13日 【字体:

限贷

二套房首付提高至6成

三套房暂停贷款

2017年4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发布房贷新政。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指出,为配合成都市做好房地产市场有关调控工作,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2017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方案》。

其中,针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微博 微信)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微博 微信))、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域,仍按原政策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全省非限购区域不低于25%。

针对二套房,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限购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住房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而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据了解,通知自2017年4月13日起实施。通知发布之日前,借款人通过房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定购、签约购买住房,或者银行业机构已经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的,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原政策执行。通知未明确事宜继续按本通知前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解读

为何一月内再出限购政策

为何“产权满三年才转让”

看看成都市房管局权威解读

成都为何要在一月内再次出台住房限购政策,此次限购新政的侧重点是什么?

12日下午,成都市房管局对于购房者普遍关心的系列问题,分别通过“严格住房贷款合法性审查”、“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能力”、“严格防范投机炒房行为”等方面一一进行了解读。

解读1

严格住房贷款合法性审查

《通知》要求,银行业机构在进行购房贷款资格审查前,应通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核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状态,甄别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对未在网上签约的,暂不予受理。

“该规定主要是基于保护房屋真实交易的合法权益,通过行之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来体现交易状态,及时保护购房者权益。”市房管局介绍,该规定进一步强调了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的严肃性,主要是进一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购房者要通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等网上签约行为,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签订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并以此作为银行业机构受理购房贷款申请的基础,以防止所购房屋因未在网上签约而被抵押或再转让他人,或者出现假按揭骗取贷款等行为,致使购房人、银行业机构的合法权益无法及时有效维护。

楼 盘 价格(元/平) 区 位
春天国际 3700 大邑大道
王山别墅 10000 花水湾镇
恒宇时代天街 3800 晋北新城
外滩 3650 内蒙古大道
砚湖 10000 安仁镇
山客部落 8000 花水湾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