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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管局权威解读2017年4月房产新政(4)

作者:赵雅儒 来源: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 更新时间:2017年04月13日 【字体:

解读5

规范银行业机构与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合作行为

《通知》规定,各银行业机构要切实规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健全合作退出机制,通过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公开选聘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机构开展合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合作方的约束和考核,避免信贷及道德风险。

市房管局解读:该项规定主要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部分业务开展与其信用水平挂钩,对信用水平低下的,限制其业务开展,从而达到净化市场的作用。

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存在《通知》中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对开发企业,银行业机构在其整改前不得拨付后续信贷资金或增加新的授信,对中介机构,则终止与其业务合作。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受到有关部门和司法机构处理的,银行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在2年内不得与其合作。目的在于强化失信惩戒,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观点

“T+3”限售模式或打击投机资金

针对成都市4月12日出台的房产新政,业内人士普遍认为“T+3”的限售模式有望打击投机资金,令市场快速降温。此外,针对开发商捂盘惜售行为的政策,则将对捂盘房产商资金带来很大压力。

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刘璐认为,从3月底的厦门开始,到4月众多城市相继推出的升级版楼市新政中,出现了一个鲜明的新特点:在限购、限贷之后,限售也成为了楼市新一轮调控升级的必要手段。本次成都新政规定,“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这种类似于证券市场“T+2”、“T+3”的限售政策,显然是一种楼市调控的新工具。“限售”的作用在于稳定市场,避免楼市投机资金“快进快出”式的操作手法,对楼市波动的短线风险可谓“打蛇打七寸”。而对于正常的自住型刚需和改善型需求而言,不会受到这种2到3年的限售政策的影响。

本次政策明确提出要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严格审核购房人还款能力,则是要防范本地楼市出现大幅波动的系统性风险,进而遏制炒房、降低杠杆。“显然,对于借助高杠杆的短线炒房资金而言,本次成都楼市新政的升级具有釜底抽薪的作用,有助于控制住房价上涨的势头。”刘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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