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大邑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最低为1650元/月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8年07月17日 【字体:大 中 小】
大邑淘房网信息 2018年7月1日起,大邑县最低工资标准将由之前的1380元调整为1650元,上调幅度19.57%。除大邑外,成都远郊的都江堰市,彭州市、简阳市、崇州市、邛崃市、金堂县、蒲江县等7个县(市)也执行此标准,成都市其他县(市、区)执行1780元/月,在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方面,大邑等三圈层城市执行17.4元标准。
在6月底,四川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四川省调整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3档,分别是每月1550元(每日71.26元);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而调整后的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每小时16.3元、每小时17.4元、每小时18.7元。
据大邑淘房网了解,大邑县之前执行的最低工资为2015年7月开始实施的标准,当时由1250元调整为1380元,上调幅度10.40%,该标准执行了3年时间。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要求,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