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公寓高端及骨干人才安居方式与货币补贴
来源:成都市政府网站 更新时间:2020年07月23日 【字体:大 中 小】
3.安居方式
(1) 实物供应
向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以先租后售、共有产权和优惠出售三种方式提供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的人才公寓。A. B类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C类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D类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
①先租后售方式。人才以市场租金租住相应面积的人才公寓,租住满5年可按照人才考核评价结果以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所租住房,购买时市场价格低于入住时价格的,以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
②共有产权方式。人才可按共有产权的方式购买相应面积的人才公寓,初次购买房屋不动产份额比例为75%,5年后符合条件的可按初次购买时的价格增购剩余份额,增购时市场价格低于初次购买时价格的,以增购时的市场价格购买。
③优惠出售方式。人才可以市场化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规定面积部分可享受购房款15%的政策性优惠。各区(市)县可结合实际,参照上述标准,确定经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在住房限购期间,购买人才公寓须符合本市限购政策中关于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相关规定。
(2) 货币补贴
①对选择先租后售方式的人才,各区(市)县依据人才考核评价结果,在租赁期间按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租金补贴。有条件的区(市)县可结合实际,依据人才考核评价结果给予购房补贴。
②对选择共有产权方式的人才,有条件的区(市)县可结合实际,依据人才考核评价结果,在支付租金期间给予租金补贴,在增购开发建设单位持有份额时给予购房补贴。
③对选择优惠出售方式的人才,有条件的区(市)县可结合实际,依据人才考核评价结果给予购房补贴。
④对取得人才安居资格但选择在市场自行租赁住房的人才,有条件的区(市)县可结合实际,依据人才考核评价结果给予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原则上不低于市场租金的25%,累计发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郊区市县可结合实际提高租金补贴比例。.
(二)骨千人才安居方式
1.保障对象
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各区(市)县可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将其认定的其他骨干人才纳入保障范围。
2.准入条件
(1) 与所在产业功能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2)在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本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3) 以上条件须同时符合。
3.安居方式
(1) 实物供应
向符合条件的骨于人才以租赁方式提供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地区(市)县的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面积区间原则上为35至120平方米。各区(市)县可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参照上述标准,确定经认定的其他骨干人才的租赁面积。
(2)货币补贴
①对租住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的骨于人才,区(市)县依据人才考核评价结果,在租赁期间按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租金补贴。
②对取得人才安居资格但选择在市场自行租赁住房的骨千人才,有条件的区(市)县可结合实际,依据人才考核评价结果给予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原则上不低于市场租金的25%,累计发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郊区市县可结合实际提高租金补贴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