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频道-大邑淘房网

  大邑淘房网 > 资讯中心 > 大邑楼市 > 浏览文章

大邑一楼盘举行抽奖活动被处罚 开发商哪些广告容易违法违规?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21年04月30日 【字体:

大邑淘房网信息 面对不断攀涨的房价,购房者都希望开发商能更多地让利以减轻购房压力。一般来说,开发商优惠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在房款上优惠;另一种就是抽奖,抽到多少全凭购房者手气。近期,大邑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起开发商举行抽奖被处罚的案例,按理说,惠利购房者是好事,开发商怎么被处罚了呢?下面就由大邑淘房网为大家梳理一下。

大邑一楼盘举行抽奖被罚 这是怎么回事?

大邑县城潘家街四段街景

开发商违法违规被罚6万元

案例显示,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去年12月接到成都市广告监测平台发布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对大邑某楼盘销售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在售楼部未发现涉嫌发布违法广告,随后执法人员在销售中心人员和第三方销售代理公司人员陪同下到广告投放地大邑县客运中心进行检查,发现某路公交车车身左右两侧以及尾部张贴有“豪华抽奖活动、最高赢取8万元房款抵用券,建面约99-134m’生态墅质高层礼献大邑,***、五月开盘,诚意咨询: 028-****,项目地址/销售中心地址:***”字样宣传内容。开发商上述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被立案调查。

2016年2月1日起,最新版《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正式实施,对开发商进行广告发布做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先看看《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内容。

第七条 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一)开发企业名称;

(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回到案例,经市场监管局查明,上述楼盘于2019年5月和8月和第三方销售公司签订了营销代理合同,负责住宅、商业及车位的销售代理。开发商2019年4月与广告公司签订了《广告发布合同》并委托制定了上述字样广告宣传语,在大邑县的客运中心(张贴在公交车车身)和电梯(张贴在电梯内)用于宣传。至案发止,当事人在3辆公交车和142台电梯上进行了宣传,其中公交车期限为一年,电梯期限为2周。当事人于2019年5月在销售中心举办了上述宣传语中的抽奖活动,60组顾客抽中并使用了上述宣传语中所述的房款抵用券,其中抽中一等奖8万元的购房顾客一组、抽中二等奖5万元购房顾客一组、抽中三等奖2万元购房顾客两组、抽中四等奖1万元购房顾客三组,其余购房顾客分别抽中2千元、3千元、5千元不等。另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19年5月,11月和2020年9月各取得一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目前当事人楼盘住宅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大于3万元。

市场监管局认为,开发商使用上述宣传语对楼盘项目进行宣传,其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二) 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的规定,已构成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和策划实施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该案调查过程中积极整改并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本着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可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最后对当事人发布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对当事人策划实施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2000元,两项合计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

楼 盘 价格(元/平) 区 位
青霞山水卡伦德拉小镇 11435 青霞
成都院坝 - 安仁镇
鸿涪·邑号 5291 西桥
香雪岭 9000 花水湾镇
中交·锦天新城 8827 大邑大道
圣桦城·桦星街 21888 内蒙古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