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放宽普通住房认定标准:北四环内38880元/㎡
作者:未知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25日 【字体:大 中 小】
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区位调整系数表
人民网北京11月25日电 今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北京市地税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要求自2011年12月10日起,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调整为按照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结合区位调整系数确定。其中,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2010年成交均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0元。分环线区域和方位进行系数调整,调整系数为四环内北部1.8、南部1.6,四至五环北部1.5、南部1.3,五至六环北部1.2、南部1.0,六环外0.8。
注:北部与南部六环内分界线自西向东为:六环路(卧龙岗桥)—莲石西路—五环路(衙门口桥)—莲石东路—西四环中路(南沙窝桥)—莲花池西路—莲花池东路—(天宁寺桥)—广安门北滨河路—(广安门桥)—广安门内大街—骡马市大街—珠市口西大街—珠市口东大街—广渠门内大街—广渠门外大街—广渠路—东四环中路(大郊亭桥)—东四环中路—东四环中路(四惠桥)—京通快速路—五环路(远通桥)—京通快速路—(双会桥)—双桥东路—京哈高速公路—六环路(施园桥)。
对于普通住房标准界定,大部分业内人士包括专家学者,大都赞同动态化管理模式,采用以实际购房时的交易价为基础,每年调整一次。可是,调整标准需要税务、财政、物价、建设等多家部门综合协调后,才可能出台实施。这样出台方式虽然公平合理,但要履行各种程序,时间战线过长,这势必加大制度成本,影响执行效率。
据悉,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普通住宅标准这一事关民生的政策,今年以来已经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多次论证。新方案充分考虑近年来北京城市发展和房价变化情况,标准更加合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覆盖面将有所提高,让更多的购房家庭享受到税收优惠,以最大限度地支持普通居民家庭自住型购房需求。
目前北京的普通住房标准是2008年11月公布的,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1.2倍的具体执行情况是:三环以内总价高于258万元/套,三环四环之间210万元/套,四环五环之间198万元/套,五环以外120万元/套。)
回顾:“被豪宅”难享政策福利
按照财税〔2010〕94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市住建委2008年11月的相关规定,普通住宅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对于第三条,“1.2倍”的具体执行情况是:三环以内总价高于258万元/套,三环四环之间210万元/套,四环五环之间198万元/套,五环以外120万元/套。
目前,五环外普通商品房均价大都在1.6万到2万元/平方米,很多购房人青睐中小户型总价基本在120万元以上,已属于“豪宅”。一套总价130万元的住房,1%是1.3万元,3%为3.9万元,相差2.6万元。
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和本市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工作相关问题的解答
(一)开展存量房评估工作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存量房评估工作是“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对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进行评估”的简称。2011年初,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新国八条”,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市政府在“京十五条”贯彻落实意见中明确规定财政部门会同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开展此项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和《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为此,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委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京财税〔2011〕418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运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措施。
(二)开展存量房评估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存量房交易双方作为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并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对于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核定征收。
我市在2006年开始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对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进行评估。五年来,存量房交易量稳步攀升。我市依靠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体系,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有效发挥了税收职能作用,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目前在存量房交易市场中存在“阴阳合同”的现象,由此产生了税收征管的漏洞。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破坏了依法、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损害了广大纳税人和国家的合法利益,也削弱了税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效果。
2011年,按照中央和北京市的工作要求,我市采集了最新的存量房交易数据作为测算依据,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对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进行评估,重新修订了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办法。这将有利于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更好地实现税负公平,营造依法纳税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