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通过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未知 来源:大邑县环保局 更新时间:2012年04月28日 【字体:大 中 小】
2012年4月24日大邑县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大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意见》,为全县“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制定了指导性工作方向。《意见》明确“十二五”期间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总任务。《意见》制定“十二五”期间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措施:一是严格控制新增污染;二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三是加快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四是大力推进减排重点工程建设;五是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六是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治理。《意见》分解“十二五”全县减排目标任务。按照市政府与我县签订《大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将全县“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分解到县环保局、经信局、水务局、农发局、公安局等主要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及主要工业企业,并签订目标责任书。《意见》明确主要减排部门工作职责:一是县发改局、环保局负责严格控制新增污染。二是县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工程减排,牵头大力推进减排重点工程建设。三是县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结构减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四是县水务局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厂减排,牵头负责加快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五是县农发局负责农业源减排,牵头负责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治理。六是县公安局负责机动车减排,牵头负责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七是县统计局负责减排相关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