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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成都公积金新政:首套房首付最低2成 额度提到30倍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5年04月22日 【字体:

大邑淘房网信息 从4月22日起,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作调整。个人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的挂钩倍数提高到30倍,比之前提高10倍。首套房贷款首付降为两成,二套房贷款分情况降到三成和四成,另外职工不再承担期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用。

2015成都公积金新政:首套房首付最低2成

贷款额度执行账户余额30倍政策

从2013年9月开始,成都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以账户余额为参数,执行倍数政策。贷款人单笔可贷额度=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20(倍)。从2015年4月22日起,贷款人可贷款额度提升到余额的30倍,目前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仍然为50万元。

在调整前,贷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1.5万元,原则上最高可贷款额度为30万元,新政执行后,个人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职工,贷款额度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以贷到30万元。

首套房首付最低降为2成

在2013年10月,成都公积金取消首套房首付2成优惠,执行最低首付3成政策。

据了解,贷款首付比例是这次政策调整中的重要内容,调整后,职工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将由“不低于3成”调整为“不低于2成”。2015年4月13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要求首套房最低付款降到2成。从4月22日起,成都开始执行2成政策。

改善型购房首付降到3成或4成

为了支持职工购买改善型住房,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成,贷款利率执行首套房利率;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成,贷款利率按首套房利率的1.1倍执行。

附:商业贷款方面

成都市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成都市主城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和高新区)最低首付比例由60%降至45%,成都其他地区和全省其他市州由60%降至40%。贷款利率仍按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执行。

职工购买期房不再交担保费

此次政策调整还进一步减少了贷款职工需要支出的手续费用,据了解,按照原来的规定,职工购买期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担保公司会按照3‰的比例收取担保费。此次政策调整将担保公司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房阶段性担保费,改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承担,不再向贷款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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