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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措施相关政策说明

作者:未知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7年04月19日 【字体:

四、相关政策说明

(一)关于居住证办理。

办理条件: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来蓉人员,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在蓉就业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6个月的。

2.合法稳定住所。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连续就读。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4.其他。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需提交资料:申领居住证,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二)关于提取公积金。

提取条件:

1.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提取额度: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提取限额:

1.租住住房位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

2.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

3.租住住房位于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

(三)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按《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6〕2号)文件办理,2018年及以后按当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有关要求办理。

五、解读人和联系电话

解读人:杨玫

联系电话:86279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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