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房假离婚 丈夫意外去世妻子丧失继承权(3)
作者:未知 来源:浙江法制报 更新时间:2017年07月06日 【字体:大 中 小】
事情进行得很顺利,两人离婚时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财产各半,女儿抚养权归雨燕。
2010年,雨燕生下二胎,顺利拿到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并和聂飞的同事离婚,这段婚姻仅持续3个月。
按照最初的约定,接下来两人就该办复婚手续了。
可雨燕还在做月子,复婚手续暂且搁置。
在此期间,聂飞考虑到雨燕为家里添了人口,为了方便居住,同时补偿雨燕,便拿了老房子220万元的拆迁款和积蓄,买了套价值280万元的房子,登记在雨燕名下。
“那时候没觉得自己离婚了,房子就写了她一个人的名字。”不过让聂飞没想到的是,房产证办下来了,孩子一天天长大,雨燕却一再拒绝复婚的请求。
“我这是人财两空啊,买的房在她名下,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也归她。现在,钱没了,房子没了,妻子没了,孩子也没了。”
说到这里,聂飞不禁为当初的荒唐决定感到后悔。
复婚无望,感情破裂。聂飞想把房要回来。
经过反复沟通。聂飞提出:“我们去做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公证,280万元的房款,130万元我送给你和孩子,另外150万元算我借给你的,你把这套房子抵押给我。”
雨燕同意了。
于是,两人来到公证处。公证员经调解发现两人复合无望,基于当事人利益止损、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以及维护社会关系稳定的角度考虑,协商确定了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因素,帮助二人固定下了双方都能接受的分开方式。
财产问题得以解决之后,雨燕恢复平静,答应今后会配合聂飞探望孩子,不再设卡阻碍。